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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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
補償

常見問題

問1:

如何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經由勞工處提出申請,隨後由肺塵埃沉着病判傷委員會(判傷委員會)安排身體檢查,以判定申請人是否患有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或兩者)。勞工處在收到由判傷委員會發出的證明書後,會核實申請人的受惠資格,並向申請人發出證明書。

問2:

當我因治療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在醫院出院時,基金委員會會代我結帳嗎?

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基金委員會)會向每位合資格且已登記的病人發出一張醫療金卡。病人可於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公立診所求診或入住公立醫院時出示此卡。經醫院職員核實,且經醫生診斷該次求診或住院與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相關後,便可按《肺塵病沉着病(補償)條例》下訂明的每日醫療費用補助上限金額獲全數或部分豁免繳交該次求診或住院的賬單。如已登記病人在沒有使用醫療金卡的情況下已付清醫院賬單, 他/她則可直接向基金委員會申請發還款項。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3578 8124或3578 8101或3578 8112與補償部職員聯絡。

問3:

我向基金委员会申领的医疗费用是否有上限?

根據《肺塵病條例》,合資格的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如因上述疾病接受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治療,可申請索還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但不可超過《肺塵病條例》訂明的最高每天限額。最新的最高每天限額修訂由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現時,有關的醫療費用每日最高限額如下:


醫療費用項目 每日最高限額(港幣)
(適用於 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產生的醫療費用)
每日最高限額 (港幣)
(適用於 2026年1月1日或之後產生的醫療費用)
1.) 住院治療 $300 $300
2.) 門診治療 $300 $500
3.) 同日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 $370 $700

 

問4:

如申請人對判傷委員會的裁定不滿,他/她是否可以提出覆核?

可以。申請人可在收到由判傷委員會發出的證明書後14天內提出覆核。判傷委員會的聯絡電話為2513 0465。

問5:

現正接受每月補償的病人,何時可以申請進一步的身體檢查?

先前曾被判傷委員會裁定患有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引致部分喪失工作能力,並正根據《肺塵病條例》接受補償的人,可以從上一次根據《肺塵病條例》進行的身體檢查的日期起計的21個月後,要求判傷委員會對他作進一步的身體檢查。如需預約,請致電2513 0465與判傷委員會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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