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
補償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問1:
如病人申請充電式手提氧氧機、電動輪椅、高低正氣壓呼吸機(及與呼吸機一併使用的放濕機)或抽痰機獲批准,有甚麼費用需要病人支付?
申請獲批准後,秘書處會直接聯絡相關的供應商,選擇合適的醫療裝置型號,並安排把裝置送到病人家中。在這過程中,病人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而其後一般的維修保養和零件更換等費用,亦由基金會支付及承擔。
問2: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是什麼時候生效?
根據《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第360章)於1981年肺塵埃沉着病開始獲得補償。該條例於2008年修訂為《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而間皮瘤亦納入可獲補償之疾病。
問3:
我不是肺塵埃沉着補償病基金委員會的病人,是否可申請毎月補償金呢?
否。必需要通過肺塵埃沉着病判傷委員會裁定。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規定,在1981年1月1日或以後被診斷在香港患上矽肺病/石棉沉着病引致的喪失工作能力;或在2008年4月18日或以後被診斷在香港患上間皮瘤,並在香港居住滿五年的人仕,均符合資格領取補償。
問4:
毎月補償金額會否毎年會改動嗎?
勞工處每年檢討年度從事政府建築及建造工程的人的每月收入數字。任何修正案,將影響每月補償金額。
問5:
基金委員會有沒有其他補償項目津貼給我申請呢?
你可申索因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或兩者)接受治療的醫療費(西醫和中醫)和醫療裝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