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款

徵款>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問1:
哪些是可申請豁免徵款項目呢?
只適用於2004年6月1日之前遞交標書之建造工程合約。在計算徵款過程中,”建造工程"並不包括:
-
以下任何各項的裝設、修理及保養:
- 空氣調節機器
- 電力供應系統, 包括線路、器具及裝配
- 升降機、電動梯級或輸送帶系統
- 消防裝設或設備
- 可移動傢俱的製造、修理或保養
- 拆卸工程
問2:
基金委員會向承建商發出的評估徵款通知書有沒有付款限期呢?
有的。必須於付款通知書發出之28天內清繳有關款項。
問3:
如我對評估徵款通知書不滿時,可以提出反對嗎?
可以的。承建商可在收到該通知書21天內,必須向基金委員會送達書面通知和述明反對理由,並須附上反對者所倚據的所有書面陳述及其他證據,以支持該項反對。但承建商仍須在限期前清繳有關徵款。若有逾期支付徵款,須同時支付罰款。
問4:
哪些資料才能在網上提交給基金委員會呢?
- 表格一、二、三,以及連同附件 – 可同時提交給基金委員會和建造業議會;
- 表格一、二、三的回條及可連同附件 – 只可同時提交給基金委員會;
- 付款證明書的表格及連同附件 – 只可同時提交給基金委員會。
問5:
如何申請基金委員會的網上帳戶號碼來遞交徵款表格?
承建商或獲授權人可於https://www.pcfb.org.hk下載申請表,基金委員會通常在接獲您的申請後9個工作天內,以掛號形式寄出網上帳戶號碼及密碼到 貴公司。屆時 貴公司可用Adobe Acrobat Reader 7.0 或以上軟件來開啟網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