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在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通過決議,將《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的徵款門檻由一百萬元提升至三百萬元。在新徵款門檻下,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起承建商無須為總價值不超逾三百萬元的建造工程繳付徵款,惟原徵款門檻仍適用於在生效日期前已展開或投標的建造工程。至於目前的徵款率仍維持不變,即為建造工程價值的0.15%。